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承接建设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提供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监控及工程索赔业务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接受司法机关与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经济纠纷进行鉴定;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业务。工程招标代理甲级(按资质证书核定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通信工程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