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购买西田社区微型消防站点租赁评估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大成国际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量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本项目投标单位分别为大成国际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量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并进行了谈判与报价:大成国际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深圳)有限公司报价为****元、深圳市国量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报价为****元、*******************报价为****元,按照定标原则,*******************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项目成交金额: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为我办提供西田社区微型消防站点租赁评估服务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以上结果公示*个自然日。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望胜路**号建设大厦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公告日期:****年7月1日 |
备注:
1、如为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的,在“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中注明。
2、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填好此表(加盖单位公章),与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交至办事处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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