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第*方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凌建杭,李冠华,李本越,杨宝生,闫耀辉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宿州市银河*路***号***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 *** 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第*方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路**号
中标金额:费率**%(约***元)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第*方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1、为宿州市数据资源局投资决策提供咨询评估服务。服务范围包括:(1)信息化项目技术评审信息化项目建议书评审:对**********委托的项目建议书进行评审,对项目立项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对**********委托的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对项目必要性、方案技术路线科学性、项目实施可行性进行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论证:对**********委托的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评审,依据相关国家、省级和市级政策、标准,基于初步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客观、科学、公正地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评估:对**********委托的信息化项目竣工验收提供评审服务,依据立项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批复、采购合同、有关技术说明文件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对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文档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信息化运维项目评审:对**********委托的信息化运维项目提供评审服务,依据项目申报书、项目合同等,对项目申报依据、必要性、可行性、运维经费测算等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2)信息化项目成本核算服务对**********委托的信息化项目,依据相关国家、省级和市级计价依据,参照信息化项目市场**,本着合理、合规、节约政府投资的原则,科学地对项目投资概算进行评估,并出具成本核算报告。(3)政务云资源评估对**********委托的政务云资源申报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建设内容、申报表内容和单位往期政务云资源利用率情况等,对单位申请的政务云资源合理性进行评估,并于年中及年末出具评估报告。(4)其他委托咨询评估事项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
*、评审专家名单
凌建杭,李冠华,李本越,杨宝生(组长),闫耀辉(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地址:宿州市银河*路***号***室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工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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