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停车设施维保(划线)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楼****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停车设施维保(划线)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1 | 热熔机动车停车泊位线 | 1 | 米 | ** |
2 | 热熔箭头(机动车) | 1 | 个 | ** |
3 | 热熔泊位编码(机动车) | 1 | 组(每个泊位) | ** |
4 | 热熔黄色网格线 | 1 | 米 | ** |
5 | 热熔残疾人机动车车标识 | 1 | 个 | ** |
6 | 热熔非机动车线 | 1 | 米 | ** |
7 | 热熔箭头(非机动车) | 1 | 个 | ** |
8 | 热熔标识(非机动车) | 1 | 个 | ** |
9 | 冷喷标线 | 1 | 米 | ** |
** | 冷喷箭头(非机动车) | 1 | 个 | 8 |
** | 冷喷标识(非机动车) | 1 | 个 | ** |
** | 黑色涂料覆盖清除标线 | 1 | 米 | ** |
** | 机械水洗清除标线 | 1 | 米 | ** |
注:本项目按单价进行报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委托*家供应商提供鼓楼区、建邺区、雨花台区、秦淮区、栖霞区、玄武区停车设施维保(划线)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至少*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章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章政策功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楼****室
方式:供应商将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付款单截图及获取文件信息表(公告正文下方下载填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与采购代理联系,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付款账户信息(付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 银行账户:**** **** **** **** **** 开户行:******************
售价:***.**元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楼****室
*、开启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楼****室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2.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统*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勘察。
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4. 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_****/*****.******;**********=********************************)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并密封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广州路***号民防大厦**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楼
联系人:张波 陈丹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波 陈丹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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