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地址:*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阳春路2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 ** 号 1栋3层**号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南充都京码头集疏运进港大道****改线工程(*期)路堑高边坡监测 | 1(项) | ¥***,***.** | ¥***,***.** | 1.成交人应根据现行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路堑高边坡监测工作,若出现异常(数据突变、大暴雨、爆破振动、抢工施工)等情况时应适当加大监测频率。 2.基准点、监测点的布设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3.成交人的监测频次、精度、数据成果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等应符合规范、设计要求。 4.监测时间:边坡开挖即开始监测,监测过程持续至边坡加固工程完成后六个月或当年雨季结束后三个月无明显位移即可结束。 5.成交人按规范﹑设计文件和现场施工进度情况等做好各项监测数据报表,并及时准确提供给采购人,监测数据报表提交给采购人时办好资料交接签收手续。 6.监测过程中的交通、协调等均由成交人负责。 7.允许采购人内部(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使用成交人所提交的监测成果。 8.成交人提供的监测成果的质量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9.合同服务期间成交人监测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司行为规范,合理利用专业技能;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优质﹑高效地完成监测任务。 10.施工现场成交人按照行业管理有关办法和要求合理配置监测人员,合同期间开展监测工作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概由成交人自负。 11.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前及时支付监测费用,成交人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监测并实时提交相应的监测成果。 12.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有必要解释或说明的项目条款向采购人告知。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附件:
***********
****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