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页资格审查表中第**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改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开标截止时间由****年**月**日上午9:**,改为****年**月**日下午**:**。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2、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及纸质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提供《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致性承诺函》,签字盖章。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根据全国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参与现场交易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程自行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身份验证登记和体温检测,满足疫情防控要求方能入场,提供健康码绿码、三针疫苗接种记录、入场扫溪安码(省外人员提供48小时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纸质版)。投标单位只许1人进入,佩带口罩,前后人员保持一米距离。
6、开标时,供应商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有效的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若供应商的法人出席,法人应出具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由采购人进行审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7、如受疫情影响,外省市投标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市投标人授权的至开标现场的委托代理人可为本溪市临时雇佣人员(不必为本公司员工),临时雇佣的委托代理人开标时不必携带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仅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解密及二次报价,若未成功,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外市供应商临时雇佣的本溪市本地人员(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参与本项目的本市供应商的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8、开标之前一定要咨询好近期疫情的规定,具体详情咨询本溪市政务服务中心(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24-47264291
疫情防控社区报备咨询:永联社区,43880031 社区报备时注明: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如未按相关规定执行。产生的后果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档案馆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4号
联系方式: 024-42170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樱花街樱桃小区16号楼一单元
联系方式: 024-420207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024-42020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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